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2019-01-23 16:25:19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15号)要求,同时结合《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部署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5353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实施“天山众创行动”,通过整合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科技资源,共同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活力,着力营造全区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就业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统筹创新资源,组织实施“天山众创行动”。按照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多级联动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形成多领域、多层级、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良好基础,大力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

二、总体布局

实施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促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城镇与农村相结合,优先支持自治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构建面向城市、农村两大主战场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鼓励投资机构、企业和社会力量,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城镇、园区等交通便利、商业聚集的区域,新建或改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将众创空间引向农村,以农业科技园区、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为载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一批星创天地,更好地为科技特派员、农村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提供创新创业的新型综合服务,促进一二三产融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着力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体系,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区培育自治区众创空间60家,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30家,创业辅导队伍达到300人以上,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直接带动就业1万人,间接带动就业3万人。建设自治区星创天地40家,孵化培育农业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家,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以上,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业带头人1000名以上。

四、重点任务

1.构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挥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依托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载体,构建一批“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多级联动,采取“备案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办法,促进“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2.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鼓励“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部门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向创新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法务咨询、企业培训、创业辅导、检验检测、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创新创业辅导队伍。组建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依托科技特派员建立农村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服务团队;构建以创业导师为核心、创业辅导员为骨干、企业联络员为桥梁的创业辅导体系及各方协作互动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创业团队、创客提供高效精准服务。

4.强化众创空间融资服务。引导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鼓励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鼓励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5.促进星创天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建设星创天地培训基地、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台等线下实体平台和“星创在线”线上网络服务平台,为创客提供培训、远程技术支持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6.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制度,完善重点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资源向社会开放机制,提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服务能力,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7.通过科技援疆促进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利用科技援疆渠道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联盟等载体,鼓励和引导援疆省市支持“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吸引国内知名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在疆建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创业孵化理念和模式,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跨区域流动。

8.利用周边国家创新资源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平台。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机遇,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创新创业资源,依托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等,广泛开展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开拓国际科技合作业务,促进跨国科技企业孵化。

9.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办好新疆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鼓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新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等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10.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强化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普及,开展大众创新创业主题宣传活动,挖掘创业典型,总结创业经验,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

五、工作举措

1.开展分级评定备案工作。制定自治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评定备案条件,明确管理流程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备案授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自治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国家推荐申报备案。地(州、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参照自治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备案条件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评定备案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地(州、市)、县(市、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备案授牌并给予支持,并择优向自治区推荐。

2.加强动态管理考核。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各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基础数据库,搭建自治区“天山众创”信息化服务平台。针对自治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绩效动态考核机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自治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资格。

3.实行财政补贴。自治区科技厅通过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筹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在地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支持的基础上,对经备案、运行良好的自治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财政补贴。引导地(州、市)、县(市、区)统筹当地科技专项资金,与自治区形成合力,对在其所在地备案的、运行良好的地(州、市)、县(市、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范围包括其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费用;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开展合作研发。

4.引导建立种子基金。以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引导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在自治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业者的初创项目和企业。鼓励地(州、市)、县(市、区)科技专项资金参与当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基金的设立。

5.鼓励组建服务联盟。引导组建自治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吸纳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天山众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参加,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内地创新创业先进经验,结合新疆实际,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服务模式;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辐射带动基层和边远地区的各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自我良性发展的态势。

六、保障措施

自治区科技厅统筹、协调、推进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的实施。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细化申报条件和管理要求,密切合作,确保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各地(州、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天山众创行动”的推进实施工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鼓励扶持当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实施方案,与自治区“天山众创行动”的各项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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