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心园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29号新疆大学北校区东院,园区环境优雅,周边交通便利、具有浓厚的商业气息和创新创业氛围。
园区发展
入驻园区的科技企业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06年底,园区已入驻各类科技企业37家,园内在孵项目重点涉及电子信息技术、特色医药、节能等领域,已形成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的科技园区。在建的综合孵化器大厦——“新疆科学大厦”将于2007年10月投入使用,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配套设施条件,是各类科技企业发展的理想场所。
新疆大学科技园于2002年5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设,2002年11月,新疆大学科技园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认定为自治区级大学科技园,2005年12月14日被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是目前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惟一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新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新疆大学为主、联合新疆区内其他高校共同建设的“多校一园、一园多点”的大学科技园,同时也是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个区外园。科技园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促进丰富的智力资源与其它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是新疆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技术创新的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
技术领域
1.农业技术和新产品开发
2.能源与环保技术及其新产品开发
3. 电子与信息技术及其新产品开发
4.生物医药技术及其新产品开发
5.高新精细化工技术及其新产品开发
6.新材料技术及其新产品开发
7.改造传统产业应用的新技术
园区势力
园区成立五年以来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已搭建起了比较完善、系统的孵化、转化服务平台,向园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和企业发展专项服务。目前,创业园内已入驻企业55家,园内在孵项目重点涉及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特色医药、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节能等领域,已形成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的多种民营企业集合的创业园。
为了提升科技园孵化场地及综合配套设施条件,2005年,新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工建设智能化的孵化器大厦——新疆科学大厦。该大厦共34层,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所处位置具有浓厚的科技与商业氛围。大厦预计今年10月即可投入使用,可为入驻企业提供22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新疆科学大厦将凭借其良好的外观设计及其独有的地理位置,形成一块独特的集产、学、研、资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聚集地。
借此次北京国际科技博览会的东风,结合新疆的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为打造国际化孵化园区,新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诚挚邀请国内外,尤其是其他国家大学科技园内钟情于农业技术、节能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新疆优势领域的企业、研发机构、科技项目入园发展。
发展现状
2002年自治区批准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以“多校一园”的方式联合组建新疆大学科技园。自治区专门成立了大学科技园指导办公室,并下发了《关于促进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并把新疆大学科技园作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区外园。
在建设过程中,新疆大学科技园依托其他高校,还建立了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农业大学分园、医药孵化器。3年多来,新疆大学科技园坚持软件和硬件环境并重,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多元化和孵化企业多元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在管理模式、建设模式、服务模式上大胆创新,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政策支持、创业服务、投资融资、成果转化、交流合作、人才汇聚的多方位平台,成为乌鲁木齐市区域经济的创新源泉、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和企业创新的示范基地。新疆大学科技园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形成了协同合作、共同发展的模式。
目前,科技创业园内已入驻各类科技企业55家,企业总收入6600多万元。在孵项目重点涉及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特色医药、节能等领域。在科技园转化的高校成果占高校成果转化数的60%%以上。
历史沿革
2001年12月13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厅、科技厅、新疆大学联合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研讨会,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200万元,是新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开发、日常管理运做主体。
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运做,由新疆大学、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新疆美林正大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美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天峤广告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新疆大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主要股东参与科技园建设和管理。公司设立7人的董事会,3-5人的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新疆大学委派董事长1名,常务副董事长1名,总经理班子由董事会任命,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
科技园项目来源是开放式的,即可以是高校内项目,也可以是来自社会上的高科技项目。项目筛选由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专家和教授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严格、科学地可行性论证,经董事会批准后对项目进行孵化,孵化的项目将采取开发式管理和股份制运做,采取积极措施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进行高科技风险投资,吸引社会上技术和经营人才积极参与。
为了积极配合科技园的孵化工作,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在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58号投资7000万元建设了新疆科学大厦,与新疆大学北区东院三栋欧式风格二层楼共同做为项目孵化基地。科技园出资对孵化场地进行了全面的内外部装修,迅捷的宽带接入,完善的物业管理,为园区企业创造了一个优美、舒适、温馨的办公环境.
2005年12月,新疆大学科技园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2006年6月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为全国先进科技产业园,2007年4月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被自治区科技厅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被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管委会评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外园,科技园享受高新区内一切优惠政策。同时高新区行使新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府管理职能,园区的土地、财政、税收、工商和建设规划管理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
入园政策
⒈入园企业凡是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新办企业,报经自治区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所得税期满后至2010年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⒉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并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审批后,从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金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⒌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⒍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征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征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软件企业人员酬薪和培训费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⒎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⒏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费用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⒐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⒑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创业引导资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优先扶持科技园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项目开发。高新区对入园企业的项目开发,在所需流动资金贷款上,积极与投资银行协调、沟通,予以重点信贷支持。
⒒园内企业开发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可优先列入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产业计划,并可经高新区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各类科技产业计划。
⒓鼓励企业对其自行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申请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其专利申请费用由高新区财政予以全额资助,其他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⒔科技园内市场前景好、项目技术含量高、经营状况良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包含所有税种)按一定比例,以高新区科技扶持基金的形式予以返还。
⒕入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按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享受有关补贴待遇。